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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确定胡颖等4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

2024-10-23  

院属各班级: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及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的相关规定,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,在听取培养联系人、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经材料学院学生支部委员会研究,材料学院分党委审议,拟确定胡颖等4名同志为发展对象,现予以公示,接受广大党员、群众监督。

公示期:20241023-20241029(五个工作日)。公示期间,党员、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反映问题提倡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。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
联系电话:0719-8245910

联系人:何老师、詹老师、骆老师、李老师、王老师、李老师

邮箱:93322591@qq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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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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